![]() |
|||
流水號 | 20220805012 | ||
標 題 | 在外勞苦的母親無法得到公平的對待 | ||
信件內容 | 我母親(薛某)在合陽縣小市場做農副產品小生意,因對方欺騙發聲抱怨,被倆人蓄意圍堵、毆打(王某,許某),在合陽縣人民醫院治療一周,診斷輕微傷,期間僅電話聊天,無人調解,混淆事實,現已收到判決書。(薛某不曾接受調解結果,僅傳喚,無道歉,賠償。未曾拘留打人者)僅罰款打人者500元處理此事。判決書寫到雙方有互相毆打情況,被打的我母親是沒有還手能力的,未出手傷人。當時有見義勇為者見我母親被二人毆打,出手幫忙拉開。傳喚期間我母親說二人毆打,但我們是外鄉人,無人幫忙收集證據,法院無法核實,真相難以判斷,為何判定雙方毆我母親不知曉。請執法人員幫幫我母親,幫幫勞動基層的婦女。綜上所述句句屬實,本人曹某(薛某女兒)6106212000******2X,如有欺瞞,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
![]() |
|||
處理狀態 | 已處理 | ||
回復內容 | 同志: 您好!感謝您對縣長信箱的關注和信任! 針對您所反映問題,根據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第六條規定:“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但應告知反映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建議您向上級法院上訴,繼續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特此答復 |
||
處理對象 | 縣長信箱 | ||
回復單位 | 政府辦 | ||
處理時間 | 2022年08月08日 |